服务项目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至少具有2项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服务内容等。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3信誉要求: (1)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在近三年内(2017年-2019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3)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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