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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车辆定点租赁服务采购:主要涉及用车区域范围为黑龙江、吉林、辽宁及内蒙古东部。
服务期为自第一年度合同签订起2年。合同每年度一签。
注:1、一个车型仅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将同一车型再区分用车地域或其他条件分别报价。
2、租赁车辆的使用量及时间无法事先约定,也无法做到有固定的服务计划。 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及服务质量进行调整。因此,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在服务期内各中标单位的任务量,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考虑相关风险及成本。采购人用车数量及天数按实际需求确定,并按实际发生用车数量及天数根据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全年用车预估总计为根据初步用车计划安排综合考虑,进行估算后的一个年度的预估数值。
3、实际预算以财政资金最终下达可使用金额为准,年度预算计划为:330万/年。合同分年度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且甲乙双方无异议,则续签第二年度合同。若双方对合同续签有异议,则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09:30 至 2020年03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购买人对招标文件购买登记信息的正确性负责,因登记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30
六、开标 )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接受投标时间:为响应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只接受投标人通过邮政或正规快递货运公司邮寄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闪送)。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前述方式送达下述投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投标人代表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开标仪式。
(2)投标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前述方式送达: 中国五矿集团大楼D座206室,张艺飞收,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各车型日租费最高投标限价:
①一汽丰田普拉多:人民币750.00元/辆·天
②长丰猎豹黑金刚:人民币500.00元/辆·天
③广汽丰田汉兰达:人民币550.00元/辆·天
④上汽大众帕萨特:人民币450.00元/辆·天
⑤通用别克GL8商务7座:人民币600.00元/辆·天
(6)预算金额:预计每年度330万元,共计660万元(人民币)(实际预算以财政资金最终下达可使用金额为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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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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