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热电分公司
2.2 规模:2*35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粉煤灰17.7万吨/年(粗灰17万吨、细灰0.7万吨);炉渣3万吨/年;石膏销售6万吨/年;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2.3.2粉煤灰、炉渣、石膏质量要求:
粉煤灰(粗灰)细度:(45μm筛余量)≤45%;
粉煤灰(细灰)细度:(45μm筛余量)≤30%;
石膏:含水量≤12%;
炉渣:无。
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石膏的质量、参数不作任何承诺,投标人对此应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带来的风险。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001)轮台热电分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轮台热电分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销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5日9:00起至2020年3月15日17:00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8810099894,18010029459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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