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台山电厂#1-#7机组2020年度液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华电力台山电厂#1-#7机组2020年度液氨采购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电力台山电厂#1-#7机组脱硝运行所需的液氨,年预估用量5500吨。
1.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包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储存条件及 运距要求 |
计划年需求量[吨] (暂估量) |
地理位置 |
交货期 |
其他要求 |
1 |
台山电厂脱硝运行2020年度所需的液氨 |
液氨 |
浓度≥99.8%; 残留物含量:≤0.2% 沸点(℃):-33.4 ; 1%水溶液PH值:11.7 |
2*89m3+2*105m3+2*95m3 |
5500 |
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 |
1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调运时,供方需要在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安排一车液氨(约24吨)到台电交货地点 |
台山电厂需要供货商提交10万元风险抵押金,直至合同终止。投标人必须保证生产好的液氨储存≥100吨,以确保满足电厂连续供应需求。 |
其他说明:1、协议期限为一年,如协议期限内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年度估算用量10%以上,则协议期限延期至完成年度估算用量为止。 2、供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货,车辆不允许超载,并保证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正常供货。 3、供方应保证供应的液氨产品品质优良,保证机组烟气脱硝所需效果,不发生因液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脱硝设备、系统损坏和停运事故,否则招标方有权对供方进行追责。 |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具有2个及以上火电厂液氨销售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结算发票,加盖用户公章并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用户证明材料);
【3】①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含液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和买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提供该生产商的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液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国家计量认证机构出具的液氨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6】①投标人自身具有液氨运输能力或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合同,提供自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合同关键页;②具有专用运输车5辆及以上(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排放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自有车辆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押运员具有危货押运员从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近2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9】其他要求: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3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3月10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