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 > > > >招标公告 > > > > > >2020年3月 > > >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福山村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内。 >1.1.3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其他:厂区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变配电及自控工程、厂区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厂区绿化工程、厂区土石方工程、处理工艺及相关工程等。 >1.1.5 项目批准文件:详见招标单位关于立项的说明。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1.7 建设规模: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高浓度工业污水(主要来自生物质综合处理厂二期)1600m3/d ,浓缩液700m3/d(水质、水量需论证分析)。COD负荷约16000~24000Kg/d。高浓度污水处理主工艺拟定为“预处理+外置MBR(二级A/O)+NF+RO” NF浓缩液采用两级物料膜处理工艺,RO浓缩液拟定为“化学除硬+管式软化膜+高压膜处理”工艺,应按两条并联处理线要求设计。浓缩液处理工艺拟定为“蒸发脱盐”工艺。 >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2m,跨度约15~25m。工程测量:四等GNSS控制测量,一、二级导线测量,三、四等水准测量。勘察测量工作量:(红线面积)污水厂二期占地面积约16000m2;(测绘外扩20m)污水厂二期约38000m2;(钻孔长度)污水厂二期约1900延米。 >详见设计任务书,建设规模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详见设计合同)。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详见设计任务书)。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3.1和1.2.3.2 资质: >1.2.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1.2.3.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拟担任本工程 >1.2.5 申请人委派的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 >1.2.8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承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3 月 5 日00时00 分至2020年 4月 2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 日09 时40 分至2020年 4 月 2 日 11 时 00 分,地点为: 第05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3.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3.3.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3.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1.3.3.4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 >1.3.4 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 2 日 11 时 00 分。 >1.3.5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6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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