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DYK2020C020E)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聚合氯化铝等使用单位为兖州煤业陕蒙基地石拉乌素煤矿和转龙湾煤矿,现对聚合氯化铝等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DYK2020C020E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
(1)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内蒙古昊晟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
(2)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转龙湾煤矿。
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货物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能化物资供应部聚合氯化铝,2020年度预计采购数量约为350吨,最终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作为结算数量。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招标范围及要求具体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供货范围:
序号 |
药剂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聚合氯化铝 |
含量30% |
350000KG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报价要求:投标人须按采购明细清单报出含税含运费落地单价及预估数量的总价。
本次招标内容为单价及对应的供应商招标。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内蒙古昊晟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转龙湾煤矿指定地点;所有运输、仓储、装卸等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交 货 期: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批次及数量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出卖人接买受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月度供货。
交货方式:地面交货。
试用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招标人要求规定的时间与使用方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满后,出具供方、使用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试用合格报告,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试用合格后消耗的产品数量计入结算数量;若试用不合格(以使用方出具的试用不合格报告为准),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自动取消,试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依序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程序进行试用,若第二中标候选人试用不合格,本项目重新招标或招标终止。
3.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进行电子化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4.1.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4.1.3投标人须具有聚丙烯酰胺相关生产资质,具体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1.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4.4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2019年不少于3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20年3月4日1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0年3月9日20:00
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