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7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工程浓缩减量处理系统 EPC 项目 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工程浓缩减量处理系统 EPC 项目 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通用资格条件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 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 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2.3 投标人应提供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 300MW 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脱硫废水浓缩 减量(包含膜法、热法等浓缩减量技术)项目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电厂应用案 例,处理水量不小于 5 吨/小时,投运时间不少于一年,并提供运行一年以上的用户使用说 明。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与己无关的其他公司业绩、资质证书等投 标。投标人如有母子公司关系企业,母子公司业绩、专利、资质通用。如经招标人核实投标 人业绩出现不符现象,取消投标资格。
2.4 投标人采用的浓缩工艺技术(热法)应具有在线除垢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所 有,无侵权行为,无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至少具有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1 项,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相关页扫描件。如经招标人核实投标人证明文件出现不符现 象,取消投标资格,如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2.5 投标人采用的浓缩工艺技术(热法)须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证明该技术应用在脱硫废水浓缩减量处理中完全可行。
2.6 投标方在投标前应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投标文件将均被认为是实地考察后编写的,由于 考察不充分造成工作项目遗漏,结果由投标方负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不能因此提 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投标方对本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工期 等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2.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且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历。
2.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3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3 月 13 日 23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3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03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1. 招标条件
本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节水与废水综合治理项目浓缩减量处理系统 EPC 工程已由项 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取总包工程(EPC)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并承担浓缩减量处理系统 EPC 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土建工程(含场地平整、场地勘探、 原有建构筑物拆除、桩基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等)、安装工程(含原有设备及管道 桥架等的拆除和改造)、整体调试、签署临时验收签证(招标方进入商业运行)的全过程的 总承包,本工程的绿化恢复属于招标方范围,本工程利旧设备的性能恢复属于招标方范围。 本部分原则性地列举了投标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招标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限,它和本技 术规范中“机械设备”、“电气系统”、“仪表和控制”、“土建及安装”等部分所规定的详尽的 供货范围一道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 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 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 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环 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3.2.3 投标人应提供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国内 300MW 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脱 硫废水浓缩减量(包含膜法、热法等浓缩减量技术)项目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 电厂应用案例,处理水量不小于 5 吨/小时,投运时间不少于一年,并提供运行一年以上的 用户使用说明。投标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与己无关的其他公司业绩、资 质证书等投标。投标人如有母子公司关系企业,母子公司业绩、专利、资质通用。如经招标 人核实投标人业绩出现不符现象,取消投标资格。
3.2.4 投标人采用的浓缩工艺技术(热法)应具有在线除垢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 所有,无侵权行为,无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至少具有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1 项,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相关页扫描件。如经招标人核实投标人证明文件出现不符现 象,取消投标资格,如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3.2.5 投标人采用的浓缩工艺技术(热法)须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报告, 证明该技术应用在脱硫废水浓缩减量处理中完全可行。
3.2.6 投标方在投标前应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投标文件将均被认为是实地考察后编写的,由 于考察不充分造成工作项目遗漏,结果由投标方负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不能因此 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投标方对本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工 期等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3.2.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备注册二级建造 师执业资格, 且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历。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3 月 3 日 14 时 00 分到 2020 年 3 月 9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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