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3-2003 )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长兴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浙江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华能长兴电厂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工期要求:本项目随1号机组计划检修同步实施总工期为40天;或在1号机组调停期间分两次实施(第一次施工主要完成160块备件催化剂模块的再生、SCR内部第二层催化剂模块的拆卸、回装;第二次施工主要完成SCR内部反应器清灰、第二层160块催化剂模块的再生等工作),每次工期为16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有权调整工期。
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招标范围:
1.华能长兴电厂1号机组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主要对1号机组反应器两层脱硝催化剂模块(总计320块模块,体积总量577立方米)进行返厂再生,保证再生后的催化剂达到性能保证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根据2019年1月1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点中要求:“切实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批准不得出省,危险废物中废脱硝催化剂、含铜污泥、废机油及其他省内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且富余量较大的不出省”,故本项目脱硝催化剂不得出浙江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772-007-50。
3.2.3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300兆瓦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催化剂再生业绩。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
3.2.4.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本章专用资格条件第3.2.2和3.2.3项所指资格条件;
3.2.4.2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本章专用资格条件第3.2.1项所指资格条件;
3.2.4.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3月4 日9时起至2020年3月9日17时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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