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朝阳区桂林胡同步行街改造项目-路灯、楼体亮化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朝阳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04日 15:19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工程概况:朝阳区桂林胡同步行街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4采购预算:3686886.96元 2.5建设 2.6计划工期:10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近半年内(2019年9月-2020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7、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期连续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9年09月至2020年2月); 3.3 投标单位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阜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生成PDF文件格式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对于启用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考核证(对于启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近期连续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包括2019年09月至2020年2月) (5)近半年内(2019年9月-2020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3月3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12楼路演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不强制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方式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视同其认可本项目的投标方式,对本项目开标流程、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方式、及开标结果没有异议。 6.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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