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5号机组资产转让及厂址共用子项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3-2018-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荣成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5号机组资产转让及厂址共用子项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0年5月20日前提交石核开发《5号机组资产转让资产评估报告》、《厂址共用子项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5份,由甲方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规模:1台140万千瓦级核电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过年审。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评估公司须在集团公司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选聘(详见《公司资产评估管理规定》第四章 );
2)评估公司具有评估项目的工作经验;
3)遵守国家、华能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评估资质条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业绩、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
1)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8年及以上评估工作经验,具有资产评估师资质,且近5年内具有大型工程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和资产评估业绩;
2)持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人员需具备5年及以上资产评估工作经验。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20年03月04日9:00起至 2020年03月11日17:00止,登陆 ()电子招投标模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3 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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