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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沙窝沟至滨河大道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0-03-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灵武市沙窝沟至滨河大道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武市沙窝沟至滨河大道公路项目施工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文
灵武市沙窝沟至滨河大道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沙窝沟至滨河大道公路项目施工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灵武市沙窝沟至滨河大道公路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灵发改发【2020】22号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武市沙窝沟至滨河大道公路项目施工 2.2建设 全线共设置栈道桥88m/1座,涵洞17.0m/4道,2道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板涵,2道为拱涵维修利用。新建涵洞采用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T型交叉4处。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含内容为准。  2.6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 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
企业  信誉 1. 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信用宁夏”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根据国发【2014】20 号和最高法释【2013】17 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02 月 22 日发布的《全区建设领域 15 家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凡被列入此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2018 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看)。 3.4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在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禁止投标人采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4.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10日(截止于2020年3月10日18时00分),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 “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需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获取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根据标段自动获取。    4.5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 ,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0951-3915750、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 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 ,客服热线:4009980000、0951-6891120。    4.6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期间先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期因后台关闭招标文件无法下载,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 (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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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nxggzyj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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