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
一、招标条件
章丘发电 2020-2021年度脱硝用无水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章丘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45MW+2×33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13/17-QT-2601 | 章丘发电 液氨采购项目 | 2020--2021年度脱硝用无水液氨采购,浓度≥99.8%,估算量2500吨。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章丘发电 液氨采购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液氨;
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液氨,还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时间不少于半年的买卖合同、意向协议或类似于授权经销证书等资料 及制造商的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需提供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则需提供其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意向协议或表明双方合作运输的证明资料 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许可范围包含液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2017年1月至今,投标人必须有向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火电厂供应无水液氨的业绩,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2019年10月1日后所产液氨的化验报告,报告中液氨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3-03 12:12到2020-03-0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3-03 12:12到2020-03-09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