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 台州发电厂 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圆盘式污泥干化机及其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ZJTY1020015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 台州发电厂 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经台州市椒江区发改局台电函【2020】5号核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3*100t/d。本项目总投资约为7093万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计划于2020年11月底投运。项目业主为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 台州发电厂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天虹物资贸易 (委托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3台套处理能力为100t/d湿污泥(入口含水率80%,出口含水率约35%)的圆盘式干化机组,每套机组各配套相应的冷凝器、旋风除尘器等附属设备。 供货界限为污泥干化机蒸汽入口至冷凝器出口法兰之间的整套系统的供货(污泥干化机、旋风除尘器、冷凝器及系统内所有管道、保温伴热、油漆、支吊架、阀门、仪表和控制设备等整套系统供货及系统内所有保温材料及保温安装。但不限于此)。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近3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污泥圆盘干燥机处理项目业绩且具有单机处理量100t/d及以上的圆盘干燥机供货业绩(国内供货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合同供货范围内容的页面;国外供货需提供订货单、报关单等相关材料); 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3月2日9:00至2020年3月6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3日10:30。
2、投标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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