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 )、C2-24-07(3)地块项目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 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沙区明珠湾起步区C2-24-07(1)、C2-24-07(3)地块项目 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穗南开审批项目[2019]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粤海地产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1446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6398平方米,拟建设2栋高层办公楼,结构高度不超过150m。地下室共2层,负一层高约6.0米,负二层高约4.8米。基坑面积约 14354平方米,基坑周长约 497米,基坑开挖深度主要为7.55-11.65米;基坑支护采用灌注桩+预应力锚索以及局部内支撑的组合支护形式,侧壁安全重要性等级为一级。 >2.1.3工程建设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及监测项目,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且满足2.2.3和2.2.4工作要求。 >2.2.3地基基础工程材料检测、基坑支护桩及桩基检测 工作要求 :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4)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招标人确认需增加《工作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人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招标人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中标人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2.2.4基坑监测工作要求: >(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2)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监测方案》,并报招标人和质安监部门备案。 >(3)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4)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涉及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 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对应标段的主要内容:①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检测任务的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 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4)2018 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联合体各方) 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联合体各方) 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⑤投标人(联合体各方) 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 3 月 3 日00时00分至2020年 4 月 8 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 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站。 >4.2.2 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 8 日10时00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4 月8 日 10时00分,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 年 4 月 8 日9时45分至2020年 4 月 8 日10时00分;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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