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时垃圾堆放点覆土及土地、垃圾平整、城区内建筑垃圾清运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抚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2月28日 15:39 |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有良好的售后能力,且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4.具备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需具备财务报表及企业股东构成情况的说明)5.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将取消现场报名。1、有意者须将(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 )2、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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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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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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