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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二期)中继泵站电源施工

   日期:2020-02-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招标条件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 中继泵站电源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 中继泵站电源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供热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CHDTDZ044/19-SG-0701

中继泵站电源施工标段

负责完成二期工程#2、#4、#6中继泵站电源站外线路及中继泵站站内配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和调试工作,包括站内35kV、10kV配电设备、干变的安装、试验和调试工作。

10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继泵站电源施工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施工投运业绩1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 页。

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

5.投标方须提供开标日前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28 11:10到2020-03-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28 11:10到2020-03-03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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