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临夏市罗家湾-阳屲沟入口(临夏市罗家湾村东侧 484 米)
2.3建设规模:临夏市拟建一座总处理量1200t/d垃圾焚烧发电厂,总用地面积105932m2(约合159亩),其中建设用地74418m2(约合111.6亩)。本项目实施的为一期工程,拟配置 2 台 4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按总处理量1200t/d的总规模一次性建设完成焚烧厂土建及公用系统工程(二期汽轮发电机组、冷却塔仅预留用地,焚烧系统和烟气处理系统在主厂房内预留设备安装及土建施工位置)。
2.4计划工期:总工期730天(日历日,指自中标通知书载明之日起到两台焚烧炉系统均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之日期间的工期)。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建设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与竣工图编制等)、设备和材料采购、全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及红线内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调试并通过72+24h整套满负荷试运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按照分工界面表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整归档项目档案资料。同时负责项目红线外的进场道路及给排水、高压接入系统等设计、采购、施工,填埋场渗滤液系统的改造设计,以及飞灰填埋场改造的设计、采购、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分工界面表》。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详见发包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3)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机组按期达标投产,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至少具备以下(1)或(2)的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或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一个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垃圾焚烧发电(机械炉排炉)厂(单炉日处理量400t/d及以上规模)工程总承包EPC(内容应包含设计、采购和施工)项目业绩。
注:垃圾焚烧发电(机械炉排炉)厂业绩的实施内容至少应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烟气净化、汽轮发电机组等系统。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日期:2020 年 2 月 27 日至2020年 3 月 3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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