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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电厂4×350MW机组液氨单价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0-02-28     浏览:0    
核心提示:南通电厂液氨单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南通电厂4350MW机组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装置按
 南通电厂液氨单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南通电厂4×350MW机组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装置按一炉一反应器布置。每台脱硝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硝效率#1及#2炉按NOX排放浓度≤100mg/Nm3控制,#3及#4炉按NOX排放浓度≤50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85t/h蒸汽,烟气量319.4Nm3/s(湿态、3.5%O2)。
南通电厂设置氨区系统,液氨专用槽罐车运来的液氨由装卸臂接入氨区系统,通过槽罐车与液氨储罐的液氨压差以及卸氨压缩机将液氨卸入到液氨储罐中,每个液氨储罐的有效容积为85m3,卸氨压缩机的排气量为49.6-102.3 Nm3/h。液氨储罐的液氨经过蒸发器产生氨气,通过SCR装置供脱硝使用。
南通电厂氨区设2台体积为100m3的液氨储罐,液氨储量最大约123吨,属重大危险源,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函安全〔2019〕132号)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燃煤电厂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苏监能安全〔2019〕82号)的要求,2020年,南通电厂开展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工程。
 南通电厂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镇东侧长江边,东距市中心约10 km,距长江入海口约160 km,东南至上海市约110 km。南临长江天生港水道,至苏州市约85 km。西约1.0 km为天生港发电厂及天生港镇,距宁通高速南通西(平潮)出口约3.5公里,至南京市195km。另外厂址上游约80km的江阴长江大桥和厂址下游的40公里的苏通长江大桥均已建成通车,使长江南北公路交通联系十分便利。
1.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招标项目标的用于南通电厂亚临界燃煤机组(4×350MW)的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系统的生产。年预估用量1200000公斤,本次招标液氨供货期为:2020年04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要求供方在收到液氨供货通知书后2天内按要求数量用液氨专用槽罐车运输供货到南通电厂氨区。因2020年电厂需完成液氨改尿素工程,合同期内的预估液氨用量不做为最终用量,招标人在改造工程投产后可以要求投标人停止供货,电厂以实际发生的过磅重量、单价及质量等考核指标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1.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液氨或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液氨)经营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为液氨制造商的,须具有液氨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申请人为经销商的,应提供所代理液氨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提供由该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2.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年产或年供应20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投标申请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方与其签订的保证年供2000吨以上液氨的协议。
3.2.3投标申请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可以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能为本次招标的电厂配备固定的液氨运输车辆及人员,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应取得液氨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接受电厂安全操作相关培训,遵守电厂相关操作规程,运输司机及押运人员有一定的液氨泄漏事故处理能力。
3.2.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3个及以上电厂供液氨1年或同一电厂供液氨3年及以上的合同业绩,须提供近3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液氨质量检验报告。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20年2月28日9:00时起至2020年3月4日15:00时止(北京时间)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14701403525
手机:18810099894,1801002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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