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土地整治开发EPC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国县土地整治开发EPC项目监理已由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兴土整资字[2019]6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监理合同价款按财政审核预算价的1.00%计算(即工程监理费=财政审核预算价×1.00%)。
2.4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执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 1042-2013)。
2.5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
2.6监理服务期:监理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工期,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EPC项目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4)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5)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
(6)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中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不少于1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不少于1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不少于2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总数不得少于7人。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8)其他要求:(注:(1)至(6)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 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4.本工程不接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或未提供上述必须出席开标会有关人员有效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8.有关说明
8.1有关本次EPC项目监理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 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类似工程指投标人在近10年内(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与招标工程(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土地开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堤防、灌渠工程业绩,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60%。
8.3 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兴国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监督。
9.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