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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港南大道(含延长线) 勘察设计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港南大道(含延长线)勘察设计已由湛开发招[2019]105号(项目代码:2019-440800-48-03-026641)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 ,代建单位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公告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4 规划意见文件:湛开住规建规〔2019〕247号
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开发招〔2019〕105号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投资总额:总投资约151691.1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勘察费662.9万元,设计费为1933.2万元,预算编制费50万元)
2.8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和招标单位批复为准):
>1)工程勘察工作: >进行本项目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 >2)设计方案: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通过,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3)负责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范围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专业内容】: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道路绿化、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和公交停靠设施 。 >4)其他工作: >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配合保修期服务等 ; >报建配合工作:项目范围内规划设计报批、设计方案审查等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 >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 > 5)各阶段各专业的勘察、设计和服务深度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项目勘察设计要求配备勘察、设计相应资格人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由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各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种类及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6)分包要求 > 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报招标人同意后可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设计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设计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设计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专项分包方须具备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应资质和能力,成果文件必须满足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核和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 3. 前期服务机构
3.1 机构 >(2)拟派勘察 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登记及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6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 >4.7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 4.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将查询记录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截屏材料包含查询时间(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5天内)、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5天内的证明材料。) > 5. 投标登记及 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或发票。 > 5.2 投标登记及 > 5.2.2投标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 5.2.3投标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5.2.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开户证明格式不限,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 > 5.2.5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勘察 > 5.2.6 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勘察 > 5.2.7投标人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 5.2.8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设计负责人、勘察 >5.2.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将查询记录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截屏材料包含查询时间(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5天内)、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在投标登记文件中提供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5天内的证明材料。) >5.2.10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公章。 > 5.3 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需制作封面、目录(格式自拟),装订成册,每一页都应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资料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 > 5.4 符合投标登记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 名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 6. 时间及地点 > 6.1 开标时间: 2020年3月25日10 时00分。 > 6.2开标 > 7. 费用 > 7.1 (1)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按估算价2843万元下浮32%计算,即1933.2万元,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2)勘察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按估算价974.8万元下浮32%,即662.9万元,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钻孔勘察综合单价按110/米计算) >(3)预算编制费的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固定不变。 > 7.2 工程勘察设计基本费用明细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black .5pt;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black;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black'> >序号 >设计类别 >招标控制价(暂定) >备注 >1 >设计费 >1933.2万元 >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2 >勘察费 > 662.9 万元 >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钻孔勘察综合单价按110/米计算) >3 >预算编制费 >50万元 >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固定不变。 >4 >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费用合计 > 2646.1万元 >
>7.3 本项目勘察设计总费用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费用: >(1)包含了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作,以及满足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勘察费用; >(2)包含了但不限于方案评审、初步设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等费用)等相关费用; >(3)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 >(4)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7.4 工程设计工作必须一次性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工作不得另外收取费用,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招标人的要求除外)。 >7.5 投标人必须严格掌握设计标准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及控制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规定的工程建筑安装投资估算;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并超出投资估算达 10%及以上的,招标人按中标单价的比值扣减设计费,中标人同时无偿对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修改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7.6 勘察设计费的结算: >(1)设计费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价额,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计算后乘以68%×(1-投标下浮率)结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不计取;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2)工程勘察费的结算:工程测量费用,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并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按财政审核综合单价(按2009年财政局、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计算)×68%×(1-投标下浮率)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3)预算编制费: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固定不变 。 >7.7 本勘察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勘察设计费用。最终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为准。 >7.8预付款的支付: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 天内,由中标单位向代建单位申请支付本项目勘察费中标价的20%作为勘察预付款;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由中标单位向代建单位申请支付本项目设计费中标价的20%作为设计预付款。 >7.9进度款的支付: >7.9.1勘察费:承包人勘察完工后30 天内,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再累计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60%;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经审核通过后30天内,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90%;其余的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勘察费的100%。 >7.9.2设计进度款的支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30 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中标价的 40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完成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30日内,投标人向代建单位申请累计支付至设计费审定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后支付至设计费审定价的80%,工程进行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5%,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100%。 >7.93免责条款: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到款时间以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 到款时间为准,但不能超过90 日历天。承包人了解此情况并不视为发包人逾期付款。 >8. 工期 >8.1 勘察设计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 100 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及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 >(1)、勘察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后45 天内完成; >(2)、设计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后100 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0 天内完成整个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发包人和规划部门审批; >2)承包人应在方案审查批准后4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并提供相应成果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批; >3)承包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4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 >9. 其他事项 >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9.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要求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 有关投标登记、 >10.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 站(网
2.4 规划意见文件:湛开住规建规〔2019〕247号
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开发招〔2019〕105号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投资总额:总投资约151691.1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勘察费662.9万元,设计费为1933.2万元,预算编制费50万元)
2.8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和招标单位批复为准):
>1 3. 前期服务机构
3.1 机构 >(2)拟派勘察 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登记及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6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 >4.7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 4.8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将查询记录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截屏材料包含查询时间(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5天内)、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5天内的证明材料。) > 5. 投标登记及 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或发票。 > 5.2 投标登记及 > 5.2.2投标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 5.2.3投标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5.2.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开户证明格式不限,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 > 5.2.5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勘察 > 5.2.6 拟派设计负责人及勘察 > 5.2.7投标人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 5.2.8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设计负责人、勘察 >5.2.9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将查询记录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截屏材料包含查询时间(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5天内)、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在投标登记文件中提供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5天内的证明材料。) >5.2.10 省外企业需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公章。 > 5.3 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需制作封面、目录(格式自拟),装订成册,每一页都应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资料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 > 5.4 符合投标登记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 名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 6. 时间及地点 > 6.1 开标时间: 2020年3月25日10 时00分。 > 6.2开标 > 7. 费用 > 7.1 (1)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按估算价2843万元下浮32%计算,即1933.2万元,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2)勘察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按估算价974.8万元下浮32%,即662.9万元,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钻孔勘察综合单价按110/米计算) >(3)预算编制费的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固定不变。 > 7.2 工程勘察设计基本费用明细表: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5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black .5pt;mso-padding-alt:0pt 0pt 0pt 0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black;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black'> >序号 >设计类别 >招标控制价(暂定) >备注 >1 >设计费 >1933.2万元 >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2 >勘察费 > 662.9 万元 >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钻孔勘察综合单价按110/米计算) >3 >预算编制费 >50万元 >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固定不变。 >4 >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费用合计 > 2646.1万元 >
>7.3 本项目勘察设计总费用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费用: >(1)包含了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作,以及满足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勘察费用; >(2)包含了但不限于方案评审、初步设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等费用)等相关费用; >(3)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 >(4)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7.4 工程设计工作必须一次性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工作不得另外收取费用,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招标人的要求除外)。 >7.5 投标人必须严格掌握设计标准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及控制工程造价,不得突破规定的工程建筑安装投资估算;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并超出投资估算达 10%及以上的,招标人按中标单价的比值扣减设计费,中标人同时无偿对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修改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7.6 勘察设计费的结算: >(1)设计费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价额,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计算后乘以68%×(1-投标下浮率)结算,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不计取;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2)工程勘察费的结算:工程测量费用,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并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定)×按财政审核综合单价(按2009年财政局、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计算)×68%×(1-投标下浮率)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3)预算编制费: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固定不变 。 >7.7 本勘察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勘察设计费用。最终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为准。 >7.8预付款的支付: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 天内,由中标单位向代建单位申请支付本项目勘察费中标价的20%作为勘察预付款;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由中标单位向代建单位申请支付本项目设计费中标价的20%作为设计预付款。 >7.9进度款的支付: >7.9.1勘察费:承包人勘察完工后30 天内,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再累计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60%;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经审核通过后30天内,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90%;其余的费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勘察费的100%。 >7.9.2设计进度款的支付: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30 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中标价的 40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完成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30日内,投标人向代建单位申请累计支付至设计费审定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后支付至设计费审定价的80%,工程进行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5%,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100%。 >7.93免责条款: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到款时间以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 到款时间为准,但不能超过90 日历天。承包人了解此情况并不视为发包人逾期付款。 >8. 工期 >8.1 勘察设计工期:勘察设计总工期: 100 个日历天(合同签订后及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 >(1)、勘察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后45 天内完成; >(2)、设计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后100 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0 天内完成整个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发包人和规划部门审批; >2)承包人应在方案审查批准后4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并提供相应成果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批; >3)承包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4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 >9. 其他事项 >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9.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要求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 有关投标登记、 >10.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 站(网
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登记及
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序号 | >设计类别 | >招标控制价(暂定) | >备注 |
>1 | >设计费 | >1933.2万元 | >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
>2 | >勘察费 | > 662.9 万元 | >若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其中钻孔勘察综合单价按110/米计算) |
>3 | >预算编制费 | >50万元 | >按中标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固定不变。 |
>4 | >勘察、设计、预算编制费用合计 | > 2646.1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