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拥堵点治理—2020年治理研究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 >1.1.3 工程范围:治理研究点位范围包含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等10 区的80个(数量暂定)拥堵路段(节点);勘察设计点位实施范围为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15个(数量暂定)拥堵路段(节点) 。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管廊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及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照明及电气工程、 ■交通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市财政局2020 年部门预算预计划安排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治理研究工作主要对广州市越秀区等10个行政区的2020年的拥堵路段(节点)交通进行治理研究,数量暂定为80个; >勘察设计主要对2020年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15 个(数量暂定)交通拥堵片区或拥堵点开展地形测量、综合地下管线探测,并开展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项目建安费约为2400万元,工程总投资约为3500 万元(不含治理研究费)。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治理研究■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工程物探(含约6km综合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投标申请人经营范围含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网页打印件 。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 ;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1.2.4 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1.2.5 申请人委派的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2013 年 1 月 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 隧道工程 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业绩为准。>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 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1.2.9 >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 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录9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牵头人盖章。 >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 >1.3.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2月28 日00时00分至2020年3 月25 日 11 时 00 分。 >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1.3.2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 站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 >1.3.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 > (1)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2020年3 月 25 日10 时 00 分至2020年 3 月 25 日 11 时00 分。 >(2)开标时间:2020年3 月 25日11 时00 分。 > > 1.3.4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具体资料如下: > >(1)《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 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见附录9格式) > >备注:①投标人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②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3.5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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