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枣泉煤矿煤炭及矸石转运、装缷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枣泉煤矿生产接续及煤炭销售情况,提供转运车辆不少于10辆(四桥自卸),负责枣泉煤矿煤场内煤炭转运及矸石外转运等工作;提供50型加长臂装载机不少于10台,负责枣泉煤矿煤场内煤炭、矸石、煤泥装车及拢煤等煤场内装载工作。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宁夏煤业枣泉煤矿煤炭转运、装缷服务;预估工作量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转运煤炭 |
3820000 |
吨 |
煤场内转运均是1公里以内 |
2 |
转运矸石 |
1450000 |
吨 |
矸石转运距离为5公里 |
3 |
装卸块煤 |
23000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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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装卸末煤 |
315000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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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装卸煤泥 |
7200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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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装卸矸石 |
220000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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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时用铲车 |
10000 |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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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拢煤 |
2340000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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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项目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税务局备案表或近期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业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煤矿或煤场或者火电厂场区内的煤炭或矸石运输服务业绩至少3项【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之对应的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 :用户证明、结算表、业主表扬信;合同或证明文件中至少包含下列信息: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合同总金额、单位名称、合同执行时间。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3】其他要求:按招标范围的要求提供本项目所需运输车辆和加长臂装载机,满足下列要求:
(1)四桥自卸车不少于10辆,且所提供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购置年限不超过10年【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50型加长臂装载机不少于10辆,且所提供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购置年限不超过5年【投标文件内提供车辆自有证明资料及使用年限证明资料】。
(3)每辆车配备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件3年及以上的驾驶员至少1名【自卸车驾驶员提供B2及以上驾驶证,装载机驾驶员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员驾驶经验以驾驶证件上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为准,投标文件内附相应证件复印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2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3月03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