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甲醇分公司防腐保温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为保障甲醇分公司各装置运行稳定,需要对各装置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保温、保冷、保护层进行拆除、恢复、新增及日常维护;并根据各装置设备设施腐蚀情况对设备、管道、阀门、金属结构、建(构)筑物等进行防腐。
2.2招标范围:
【1】保温工程
(1)设备、管道、塔器、阀门、法兰保温、保冷、保护层的维护;
(2)必要时保温、保冷、保护层的拆除与恢复;
(3)新增保温、保冷、保护层的安装;
(4)施工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专业脚手架单位搭设的除外)。
【2】防腐工程
(1)设备、管道、塔器、阀门、金属结构、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防腐刷漆;
(2)公共设施涂刷/喷涂油漆;
(3)管件及法兰更换或维修后焊缝的补漆;
(4)酸碱罐、水箱等储罐、管道等的内部除锈、防腐;
(5)新型防腐材料(材料甲供)的防腐施工;
(6)涂刷/喷涂油漆和补漆工作过程中的脚手架搭建及拆除(专业脚手架单位搭设的除外)。
【3】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所有材料(除甲方提供的新型材料外)、工器具及辅材均由投标人提供,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气、风(报价时考虑此因素)。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年(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担单项合同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煤化工或石油化工或电站锅炉生产装置防腐保温业绩至少3项【1.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扫描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2.合同中无合同总价的,提供经甲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证明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建筑或机电)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建筑或机电或化工等)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要求以上人员为企业正式在册职工(投标文件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或附网上查询页面)。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2月2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3月05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