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海坛海峡中北部海域
一、招标条件
福建福清海坛海峡300MW海上风电项目交通船租赁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法人自筹;招标人为重工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福建省福建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地处福建省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场址涉及福清市的三山镇、高山镇,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57″、北纬25°32′10″。根据《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该场址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由两块区域组成,总面积约35km2,规划装机容量300MW。A区位于福清三山镇塘边村以北浅海养殖区,水深4~12m ,面积约16km2;B区位于龙高半岛北楼~北坑海岸线的东侧,海坛海峡航道区西侧之间的狭长地带,东距岸线1.3~3.0km海域浅海养殖区,水深2~5m,面积约19km2。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97/17-QT-0401 | 交通船租赁 | 交通船租赁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交通船租赁】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标段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近三年具有海洋工程船舶租赁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6.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且在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经证实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拟投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如未登记在投标人名下,则需提供投标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租赁意向协议,且拟投标船舶无不良业绩。
9.投标人拟投入的船舶必须保证手续齐全,满足海事及船检部门相关要求。交通船需取得国内海事局认可的载客证书。
10.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备注:1、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28 08:00到2020-03-04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28 08:00到2020-03-04 16: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