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项目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服务
海蜇苗种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一、招标条件
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项目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曹妃甸港口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码头位于建成的曹妃甸煤码头起步工程,即国投煤码头工程以南,共布置5个泊位,包括2个10万吨级泊位、2个7万吨级泊位及1个5万吨级泊位,码头岸线长度1428m,码头承台宽度31m,码头前沿线距离护岸前沿线120m,码头采用3座引桥与堆场连接。共布设8条堆场和7条作业线。翻车机房至堆场的堆料皮带机从西侧进入堆场。堆场东侧皮带机与码头平齐,垂直进入码头。
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精神,按照唐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批文以及本项目增殖放流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渔业生态资源修复措施落实到位。实现地方经济与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渤海海域渔业资源持续恢复、水域生态有效修复,保证当地渔民收入和渔区社会稳定。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海蜇苗种不少于2000万片,115万元。
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华能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项目渔业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第一阶段增殖放流工作,经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增殖放流效果满足本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和环保验收要求。
服务期限:本项目计划服务期5个月,通过跟踪监测和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满足本工程项目生态修复和环保验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资格能力要求: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海蜇单一苗种生产水体3000立方米以上的证明。
业绩、苗种生产技术负责人要求:苗种生产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2月27日09时00分到2020年3月6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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