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生产物资类班车)2020年非供热期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021年3月3采购石灰石粉100000吨。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020年10月3采购液氨1400吨。
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5/17-CL-0302 | 2020年非供热期液氨采购 | 采购液氨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公告仅供正式会员下载
【2020年非供热期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3.业绩:2017年1月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7年1月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2020-02-21 15:29到2020-02-25 17:00。
购买标书:2020-02-21 15:29到2020-02-25 17:00。 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 强
电 话:1881112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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