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北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采购石灰石粉100000吨。
河北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1日-2020年10月31日采购液氨14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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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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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灰石粉框架采购 |
2020年4月-2021年3月脱硫石灰石粉采购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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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非供热期液氨采购 |
采购液氨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年石灰石粉框架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制造商石粉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2.投标生产商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代理商须出具授权生产厂家的环保排污许可证。
3.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内单机容量200MW级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电厂不少于1个石灰石粉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投标商提供业绩合同的详细内容。
4.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正式授权书及其生产资格的证明材料;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020年非供热期液氨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3.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21 15:29到2020-02-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21 15:29到2020-02-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