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工程技术分公司-漳州LNG项目-UPS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项目货物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
货物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名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为所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如果投标人为UPS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UPS制造商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还应提供电池厂家向UPS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书(包含项目名称和授权编号); (2)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要求 (1)自2009年1月1日起,制造商应具备LNG接收站或石油化工行业的直流屏供货业绩,必须已经生产投运过十套及以上直流屏设备,并具有200Ah或以上容量且持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项目名称、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投标人应提供容量和持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用户证明文件或投标人的书面承诺并提供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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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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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n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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