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项目已由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醴发改〔2019〕346号)批准建设,并以醴发改招核〔2020〕3号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建设
3、建设内容及规模: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全长1407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防护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陡坡路堤及交界处工程、涵洞工程、支护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等。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180个日历天(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优化,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要求:150天)。
7、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8、招标范围:醴陵市城乡生活垃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厂进场道路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包含本项目所有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相关技术服务等;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9、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适用于施工单位)处于有效期内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适用于设计单位)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建造师应同时具备有效的
(2)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4、拟任项目的设计
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即至少配备施工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400000.00(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23日9时00分止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