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总承包部路缘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003-2001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路缘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道路雨污分流包括1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和新建奎湖路、新建城北污水干管。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施工所需路缘石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长*宽*高)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路缘石 | 75*12*30cm | 块 | 50000 | 要求路缘石的材质必须是花岗岩,颜色为芝麻灰。 | ||||||||||||||||||||||||||||||||||||||||||||||||
2 | 路缘石 | 49*8*12cm | 块 | 30000 | |||||||||||||||||||||||||||||||||||||||||||||||||
3 | 路平石 | 75*30*12cm | 块 | 50000 | |||||||||||||||||||||||||||||||||||||||||||||||||
4 | 树池石 | 120*20*10cm | 块 | 22143 | |||||||||||||||||||||||||||||||||||||||||||||||||
5 | 路缘石 | 79*18*40cm | 块 | 50000 | |||||||||||||||||||||||||||||||||||||||||||||||||
6 | 开口路缘石 | 79*18*40cm(开口10cm) | 块 | 5000 | |||||||||||||||||||||||||||||||||||||||||||||||||
7 | 弧形路缘石 | 30*12*30cm | 块 | 5000 | |||||||||||||||||||||||||||||||||||||||||||||||||
合计 | / | 块 | 212143 | ||||||||||||||||||||||||||||||||||||||||||||||||||
交货 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0年3月到2022年12月(预计为3年),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每批次路缘石材料必须随车携带产品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者按照需方要求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7、质量要求: 7.1质量标准 7.1.1路缘石为芝麻灰花岗岩锯切石材,路缘石表面抛光,抗压强度≥80MP,磨耗率<35%(洛杉矶法),路缘石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9等规定 7.2 一般要求 7.2.1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的岩石结构应符合商业花岗石的定义范畴。 7.2.2加工质量:平面度公差、长度和厚度符合下表 项目 技术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平面度 1.50 2.00 3.00 长度、宽度 -1.0,0 -1.5,0 厚度 ≤12 - >12 -2.0,﹢1.0 ±2.0 -3.0,+2.0 7.3材料要求 7.3.1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基本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颜色为芝麻灰色。 7.3.2板材正面外观应符合下表要求 缺陷名称 规定内容 技术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 裂纹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每块板允许的个数 0 1 2 色斑 面积≤15*30,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2 3 色线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每块板允许的个数 2 3 7.4资料要求 7.4.1供货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路缘石进场需要提供路缘石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与投标的材料还须具有 CMA 图章的性能合格检验报告(招标涉及的材料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1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须满足上述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至少一份,每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如有)。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6、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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