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乌沙山发电厂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总装机容量为 4×
600MW 级超临界机组。4 台机组脱硝均由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乌沙山项目部)特许经营。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乌沙山项目部 2020-2021 年度液氨,预估用量 5000 吨,供货液氨品质指标如下(具体见技术规范):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
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第
一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三、标的工期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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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含量 |
% |
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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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物含量 |
% |
0.2 |
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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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
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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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含量 |
mg/k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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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含量 |
mg/kg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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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
度 |
kg/L |
0.66 |
2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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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 |
点 |
℃ |
标准大气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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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 |
力 |
MPa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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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5 月 10 日,合同有效期一年。
四、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4.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3 具有液氨的货源组织、质量控制、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保证依法经营、依法运输。经营范围包括(或)液氨、化学品、环保产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4.4 投标人为液氨生产企业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5 年内具有 2 个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具有销售相同或类似材料 1500 吨及以上供货业绩。
4.5 如投标人负责运输,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承担运输,被委托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6 具备足够的运力,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雨雪、防泄漏等应急预案。
4.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5.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0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03 月 02 日下午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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