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66133部队委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
二、 项目编号: TC200S03B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最高总限价 (万元) 交付进度 01 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 62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最终验收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一) 基本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近三年内(2017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允许投标; (二) 独立性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质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或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2.通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家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若已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两证合一”证书,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如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制造商同时失去投标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其投标核心产品(包括前厅大屏全彩屏、会议厅投影机、会议厅条屏LED、解摸屏)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项目的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 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4日(09:30—11:30,13:30—16:3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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