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优云派出所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玛沁县优云派出所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玛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沁发改经商(2019)0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玛沁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QHDY-2019016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优云派出所附属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数量、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 1 标段 数量 1 个标段,其中 1 标段划分描述优云派出所附属设施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
3.1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编制参考资料 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 2020-2-18 09:00:00 至 2020-2-22 17:00:00 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4.2招标人 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3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 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3-11 10:00:0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一份相同内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自己的 CA 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非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4号开标厅。
5.3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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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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