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0-02-BJGY-012-01/02)
1. 招标条件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液氨储罐。
2.2招标范围: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2020年度液氨单价采购项目。
2.3交货期: 从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供货计划需方将根据液氨的消耗情况提前2天通知供方供货,供方须保证自接到通知起2天内供货至电厂。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1200吨,二标段800吨,每个投标人须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每个标段单价报价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标段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该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参与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将推荐其他投标人作为第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个及以上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电厂供液氨1年的合同业绩或相关证明文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含氨或第二类化学品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投标人的液氨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6日9:00时起至2020年2月21日15:00时止
招标文件费:802元/标段;
。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注:同一家单位需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报名,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费用需分标段递交。
开户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 北京国展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2056896;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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