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4011/001-20013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宜昭高速公路施工A5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砂石骨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的一期项目A5标段,路线起于K144+910,止于K163+770,路线全长18.86公里,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6.25亿元,其中建安费约21.23亿元,总工期不超过3年。
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彝良至昭通段A5项目路线全长18.86公里(含新场立交A5段),估算总投资约26.25亿元。全线采取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4.5m;路面结构主要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采用复合式路面,收费站和隧道横向通道采用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10173.54m/23座(不含匝道桥),其中:特大桥1112m/1座(双幅),大桥8908.46m/20座(双幅);中桥153.08m/2座(双幅);隧道2319.39m/2.5座(双幅)。桥梁和隧道占路线总长60.7%。路基:路基挖方396.85万立方米,路基填方183.23万立方米,路面工程223.882万平方米,拟采作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交叉工程:海子互通区、新场立交、彝良服务区、海子停车区;其他工程:主要包括1#、2#、3-1#、3-2#、4#、5#、5-1#、6#、7#、10#、K146+450新场立交弃土场、海子立交弃土场,以及改线工程等。
2、招标范围:宜昭高速公路A5项目部所需的砂石骨料。
3、具体招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物资材料? 名称 | 规格(mm)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洗砂 | 0-5 | 吨 | 42000 | 桥梁工程用,彝良县海子乡宜昭高速A5项目1#拌合站,距离昭通约100公里。 |
2 | 小石 | 5-10 | 吨 | 40000 | |
3 | 中石 | 10-20 | 吨 | 60000 | |
4 | 机砂 | 0-5 | 吨 | 18000 | |
5 | 粗集料 | 2.36-4.75 | 吨 | 8000 | 路面工程用,彝良县海子乡宜昭高速A5项目沥青站,距离昭通约102公里。 |
6 | 粗集料 | 4.75-9.5 | 吨 | 8000 | |
7 | 粗集料 | 9.5-13.2 | 吨 | 10000 | |
8 | 粗集料 | 19-26.5 | 吨 | 7000 | |
9 | 细集料 | 0-2.36 | 吨 | 80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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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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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最终结算量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场,并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至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砂石骨料质量需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公路工程集料实验规程》JTG E42-2005中相关质量技术要求。
6.2每批供料,卖方必须首先自检合格后,方可派车运往买方指定地点。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方相关人员验收且质量初验合格后入库。
6.3卖方在交货时应配合买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买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检测中任何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卖方必须免费调换,并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卖方对买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双方指定权威检测机构在买方现场取样检测,以该检测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且投标产品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为个体经营户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资金运转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产品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3.1.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仓储能力、供货能力、资金运转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必须具有《营业执照》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款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附企业 3.1.5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如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投标人应具有2017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成立后签约的供货合同。 3.1.7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3.1.8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9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1.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4日17前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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