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电厂1、2号锅炉电除尘1至4电场极线改造工程
重新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电厂1、2号锅炉电除尘1至4电场极线改造工程已由华能辽宁 批准,项目资金为公司批复,招标人为华能辽宁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由于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保证电除尘长周期安全运行,保证烟尘排放达到国家要求,计划将一期1、2号机组1至4电场极线全部更换。招标范围:华能大连电厂1、2号共2台机组,每台机组拆除电除尘原有1至4电场极线,规格2005mm;安装电除尘1至4电场极线,规格2005mm;1至5电场阴极框架校正;5电场阴极线校正;1至5电场阳极板整形校正;1至5电场阳极框架校正,定位板修复加固;电除尘内部支撑加固;1至4电场阴、阳极电磁振打系统调整,定位加强板校正,瓷套瓷瓶清理;5电场阴、阳极振打系统调整;电除尘壳体加固修复,5电场顶部保温加固;1至5电场灰斗清灰;1至5电场内部检修平台修复加固;1至5电场下部人孔门全部更换为316L材质,尺寸为700mm*1300mm,包含旧人孔门的拆卸与新人孔门的安装。项目计划施工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施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大连电厂1、2号锅炉电除尘1至4电场极线改造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大连电厂1、2号锅炉电除尘1至4电场极线改造工程的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电除尘新建或改造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2月13日9:00起至2020年2月26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4.2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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