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山村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1.1.3 设计范围: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基础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详见招标单位关于立项的说明。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1.7 建设规模:广州东部工业固废处置项目,设计规模为7.8万吨/年(外接废物量),包括新建一条处理能力为110吨/天的回转窑焚烧及烟气处理系统、新建一条处理能力为53吨/天的灰渣熔融及烟气处理系统、新建处理能力为100吨/天的物化处理系统,并新建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废旧包装桶(200L)干法回收设施,每年可回收废桶8000吨,配套建设的附属设施包括:焚烧车间(包含辅助厂房、烟囱(高度90米))、废液罐区、物化车间(含废水处理站)、废包装桶回收车间、泵房、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暂存库(一个4层丙类,一个1层乙类)、 变配电室、空压机房、控制中心、检测分析中心(炉水化验、物化车间化验室、危废成分化验)、参观通道等 。项目占地面积约3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烟囱建筑高度为90米,详见设计任务书 。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规定执行。(详见设计合同)。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基础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竣工图及其他配合(相关报建、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图审查、结算和保修服务)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3.1或者1.2.3.2 资质: >1.2.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1.2.3.2或同时具备①②:①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1.2.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 >1.2.4 申请人及 >1.2.5 投标人(或牵头人)委派的 >1.2.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动力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环保专业、暖通专业等)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的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 > >1.3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2月 13日 10 时 30分至2020年 3 月 10 日 10 时 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0 日 9时 40 分至2020年3月10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 第 8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3.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3.3.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3.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7); >1.3.3.4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 >1.3.4 开标时间:2020年 3月 10日10 时30分。 >1.3.5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 投标报名>1.3.1 报名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 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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