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十里春风镇项目A09-3地块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09P00J
1. 招标条件
长城十里春风镇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冶名德(兴隆)文化旅游发展 建设地点为 承德市兴隆县二道河安营寨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长城十里春风镇项目A09-3地块桩基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
2. 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分包工程
2.2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长城十里春风镇项目A09-3地块。A09-3地块,涵盖有院墅、平墅、联排、洋房、独栋五种户型,总建筑面积69228.97㎡。本次招标范围长城十里春风镇项目A09-3地块桩基工程。 合同估算价:356.16(万元) 2.3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承德市兴隆县二道河安营寨 2.4 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 按合同约定 日历天 2.5 本分包工程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6 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本次招标工程施工范围是招标人提供的以兴隆公司设计管理部发的(20180528版本和20180522版本A09-3地块纸质图纸、20180828版本A09-3基础变更电子版图纸、20180829版和20180830版A09-3独栋增加地下室电子版变更图纸、20180913版A09-3桩基图纸)和后续设计变更等文件所示范围内桩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施工图(方案)的审查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材料的供应安装;售后维修保养;与本工程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隐含的所有施工及安全文明、成品保护、政府配合协调等各方面的措施;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并具有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 贰 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整体工程的 / (各标段分包工程名称)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分包工程)。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按本公告特别通知执行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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