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672001001
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的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经相关批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改造提升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其中A区教学楼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主体五层,长81.62米、宽6.3米--18.2米不等、层高3.6米;B区教学楼建筑面积5866平方米,主体六层,长40.8米、宽15.9米、层高3.6米;C区教学楼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主体五层,长85.82米、宽10.8米、层高3.6米。幼儿园教学楼建筑面积3480㎡,主体三层,长44.4米、宽34.3米、层高3.6米。
1.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方案深化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查;方案经甲方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抗震加固及提升改造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报批审查工作。
1.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
1.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拟对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教学楼A、B、C区和幼儿园教学楼,进行改造提升的设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建筑实行抗震加固改造及内外出新(含外立面),设计内容包含与此相关的各个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加固改造、室内外环境、室内外装修、强弱电、机电安装、智能化、暖通、给排水、消防(整体系统)安防等,结合实际实施校园文化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的设计。提供设计方案、设计概算、总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等,并审查合格。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与要求、工程量清单等,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设计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2
4.3
4.3.1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3.2
的。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4.4.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5 投标人拟派的
4.6 其他条件:
4.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6.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6.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8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 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 咨询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招标人
7.2投诉事项投诉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