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海坛海峡中北部海域
一、招标条件
福建福清海坛海峡300MW海上风电项目浅水区高桩承台风机基础施工标段一、标段二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法人自筹;招标人为重工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规模:福建省福建福清海坛海峡海上风电场地处福建省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侧,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场址涉及福清市的三山镇、高山镇,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6′57″、北纬25°32′10″。根据《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该场址位于海坛海峡中北部,由两块区域组成,总面积约35km2,规划装机容量300MW。A区位于福清三山镇塘边村以北浅海养殖区,水深4~12m ,面积约16km2;B区位于龙高半岛北楼~北坑海岸线的东侧,海坛海峡航道区西侧之间的狭长地带,东距岸线1.3~3.0km海域浅海养殖区,水深2~5m,面积约19km2。
2、招标范围:
标段一:11个机位 高桩承台风机基础施工。发包人有权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招标机位数量及机位位置,每个标段机位数量增加不超过4个。包括 高桩承台风机基础施工及附属结构安装、防腐施工安装、基础防护及扫测等工程相应辅助设施供货及施工等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招标文件。
标段二:
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 |
CHDTDZ097/17-SG-0102 | 浅水区高桩承台风机基础施工标段一 | 2000 |
CHDTDZ097/17-SG-0103 | 浅水区高桩承台风机基础施工标段二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浅水区高桩承台风机基础施工标段一】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上资质;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证书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近五年有3个及以上海洋风电基础施工或类似水上基础工程施工业绩 ,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且在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经证实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投标资格。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资格:为壹级注册建造师和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0.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1.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2.投标人应提供打桩船、打桩锤、混凝土搅拌船及钻机等主要施工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6.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浅水区高桩承台风机基础施工标段二】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及公司投标人应持有国家机关认可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上资质;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证书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近五年有3个及以上海洋风电基础施工或类似水上基础工程施工业绩 ,并提供相应的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及业主/用户联系人。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并确认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单位。
7.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且在系统内无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经证实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投标资格。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9.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资格:为壹级注册建造师和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0.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1.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并必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2.投标人应提供打桩船、打桩锤、混凝土搅拌船及钻机等主要施工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6.最高投标限价: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2-07 13:49到2020-02-14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2-07 13:49到2020-02-14 16: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