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2020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2-2001
1、招标条件
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2020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2020年度粉煤灰销售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位于山东省新泰市。
招标方共设置2座钢筋混凝土粉煤灰库,正常使用2座,设2座炉渣仓,其中灰库单个有效容积为600m3,渣仓单个有效容积250m3,灰罐车装车有效高度为4米。每座灰库都设有干、湿卸料设备,设置情况如下:灰库下设有2个排放口,其中一个排放口下装设干灰卸料装置,供罐式汽车装运干灰;另1个排放口下装设加湿搅拌机,供翻斗汽车装运拌湿。
投标人负责粉煤灰对外销售,并承担销售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华能众泰电厂1、2号炉一年内生产的粉煤灰,预估量为23万吨,本次粉煤灰销售期限预计为: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为粉煤灰销售项目,设最低限价90元/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灰量随机组负荷和燃烧煤种变化而变化。上述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作承诺。项目实际投产日期可能受国家政策影响推迟或延期导致灰产量大幅减少,项目的实际电量可能受福建省电力生产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可能导致实际粉煤灰量增多或减少,投标人需自行评估政策方面的风险带来的经营风险,招标人对因国家政策、省电力政策原因造成的投产延期、电量大幅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在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条件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销售建筑材料或粉煤灰或加工粉煤灰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拥有粉煤灰堆场的证明资料或租用粉煤灰炉渣堆场的合同,堆场容量不得少于本次招标一个月的量。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2月4日09时00分到2020年2月14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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