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废石充填破碎站项目(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川集团股份 三矿区矿山废石充填破碎站项目(EPC),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的潜在投标人 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2.2 项目建设概况: 新建原矿仓 、粗碎厂房 、中细碎厂房 、筛分厂房 、皮带廊及皮带运输机 、除尘设备3台套;水电气及自动控制;辅助用房 ;场地平整及硬化等。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有1个标段。 2.3.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发包模式,主要包括原矿仓 、粗碎厂房 、中细碎厂房 、筛分厂房 、皮带廊及皮带运输机 、除尘设备 、水电气及自动控制、辅助用房 、场地平整及硬化等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安装、系统调试、试验 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与竣工环保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作。投标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验收,最终EPC交钥匙至建设单位。 2.4项目总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绝对工期12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 3.1.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 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具有类似 EPC 业绩。不能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必须组成联合体方可参加投标。 特种设备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的特种设备 安装许可证。 不能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必须组成联合体方可参加投标。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需要提供近三年 的财务报表。 3.1.3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具有类似矿山工程业绩 ,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具体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或质量检验评定表等中的竣工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1.5拟派驻项目经理 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书上注明的聘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 3.1.6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项目五大技术人员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单位可到甘肃省 陇星大厦东侧1307室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亦可在规定时间汇款后,将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发 招标文件费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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