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高(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格预审补充公告及相关说明 >各投标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百事高(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line]>
> > > > > > > > > > > > > > > > >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本公司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 >特此声明 > >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
>
>
>附件二: >择优表 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5.4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
>综合评价评分标准normal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style='margin-left:5.4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border:none;mso-border-alt:solid windowtext .5pt;mso-padding-alt:0pt 5.4pt 0pt 5.4pt; mso-border-insideh:.5pt solid windowtext;mso-border-insidev:.5pt solid windowtext'>
>注:1、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无效,日期以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业绩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年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情况(注册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等择优资料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无效。 >3、业务承接能力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 >4、投标申请人的综合评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价评分平均值,由高到低排列。 >5、投标申请人的综合评价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价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6、若投标申请人的综合得分排名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例如有N个投标人并列第P名,则下一个投标人排名P+N名。 >
line]>
>
>环节 | >环节 | >序号 | >子项 | >加分 |
>综合评价 | >综合评价(权重100%) | >1 | >设计资质 | >优:15分;良:9分;中:0分 |
>2 | >获奖情况 | >优:15分;良:9分;中:5分;差:1分 | ||
>3 | >业务承接能力 | >优:30分;良:20分;中:10分;差:5分 | ||
>4 | >人员情况 | >优:40分;良:25分;中:10分;差:5分 |
> | > | >优 | >良 | >中 | >差 |
>一 | >设计资质 | >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包含工程设计)。 | >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具有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包含工程设计)。 |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 | > |
>二 | >获奖情 况 |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单位)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4项以上(含4项);且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10项以上(含10项)。 |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单位)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3-2项(含3项);且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8-9项(含9项)。 |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单位)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1-2项(含2项);且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5-7项(含7项)。 |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 |
>三 | >业务承接能力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施工单位)承接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具有总建筑面积9万平米及以上的并且承担施工任务的类似业绩的;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施工单位)承接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具有总建筑面积9万平米及以上的并且承担施工任务的类似业绩的; |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施工单位)承接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具有总建筑面积9万平米及以上的并且承担施工任务的类似业绩; |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 |
>四 | >人员情 况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且为中级职称或以上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中级职称或以上 | >未达到优、良或中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