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南梁台子隆源村生态农业产业扶贫基地连栋薄膜温棚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ZDNX19-028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兰县南梁台子隆源村生态农业产业扶贫基地连栋薄膜温棚项目己由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贺发改复【2019】135号文件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6.7亩,其中连栋薄膜温棚一期占地面积为20.7亩,规格144m*96m*5.8m;连栋薄膜温棚二期占地面积为42亩,规格440m*64m*5.8m;连栋薄膜温棚三期占地面积为42亩,规格440m*64m*5.8m;连栋薄膜温棚四期占地面积为42亩,规格440m*64m*5.8m。主体钢结构均采用热镀锌管材及型材,顶部采用圆拱形,肩高4米,顶高5.8米,顶部及四周采用连栋温棚专用PO膜。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的建设内容执行。
2.2 建设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附属工程量。
2.5 标段划分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一标段:连栋薄膜温棚一期占地面积为20.7亩,规格144m*99m*5.8m;主体钢结构均采用热镀锌管材及型材,顶部采用圆拱形,肩高4米,顶高5.8米,顶部及四周采用连栋温棚专用PO膜;
二标段:连栋薄膜温棚二期占地面积为42亩,规格440m*64m*5.8m;主体钢结构均采用热镀锌管材及型材,顶部采用圆拱形,肩高4米,顶高5.8米,顶部及四周采用连栋温棚专用PO膜;
三标段:连栋薄膜温棚三期占地面积为42亩,规格440m*64m*5.8m;主体钢结构均采用热镀锌管材及型材,顶部采用圆拱形,肩高4米,顶高5.8米,顶部及四周采用连栋温棚专用PO膜;
四标段:连栋薄膜温棚四期占地面积为42亩,规格440m*64m*5. 8m;主体钢结构均采用热镀锌管材及型材,顶部采用圆拱形,肩高4米,顶高5.8米,顶部及四周采用连栋温棚专用PO膜。
(标段具体划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需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 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本项目图纸由投标单位报名截止后联系代理公司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2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银川市 (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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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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