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Ⅱ标段风机基础工程安全监测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P-06242013101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Ⅱ标段风机基础工程安全监测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的安全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规划场址南依平海半岛,西临黄瓜岛,东连牛屿,南距岸线1~5km,中心距离岸线3km,规划场址总面积约19.4km2,海域水深一般为5m~25m(理论水深),总体呈西浅东深态势。计划布置单机容量6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共29台,总装机容量200MW。在陆上设置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设1台200MVA主变压器,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大蚶山220kV升压站,并入省电网,线路距离约为7km。
2.2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本次共19台风电机组(暂按1台III型植入式单桩和18台高桩承台基础)。为满足风电场安全监测要求,本阶段选择1台高桩承台基础和1台单桩基础共2台典型风机布置完整监测项目,其主要监测项目有:不均匀沉降监测、倾斜监测、振动监测、应力监测、混凝土承台浇筑及养护期内的温度监控以及腐蚀监测等;其余17台风机仅在基础顶各布置4个几何水准点和1个双轴倾角仪和1套二向加速度计以监测风机基础不均匀沉降、倾斜以及振动情况。详见第二卷 技术条款。
2.4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体计划于2020年3月1日开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乙方须保证监测实施紧跟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令为准。投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开展工作,并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工期调整不作为调整价格的依据。
2.5服务期限
安全监测工程施工开始至全部风电机组并网发电且进行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运行期监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试验检验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至少1项风电安全监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监测技术报告等材料);
(2)投标人应拥有从事安全监测的专业队伍,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过2个及以上类似监测项目的项目经理履历(提供业绩合同或监测技术报告复印件)。
3.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诉讼及仲裁的情况。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为2020年2月2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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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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