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 (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编号:M4400000707005720001)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
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工业六区,厂区西侧和西南侧为工厂及部分居住建筑,东南侧为宁洲污水厂,同时西北侧靠近已建的民昌路九巷支道,北侧靠近规划次干道,南侧靠近广深沿江高速,西南侧靠近民昌路十巷,由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 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3套700MW等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及配套设施,采用3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本项目需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项目计划于2020年2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 投标人须具备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评价证书”和“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
- 拟派
b)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c)5年以上水土保持工作经历,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 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投标人承担过至少1项已完成的类似(监测面积10公顷及以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 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明文件、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月19日9时00分到2020年1月23日16时30分
如供应商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可以进行网上登记、 招标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到“我要投标”下载招标文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有关网上登记、注册及采购文件发票等事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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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e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