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 中心换热站热泵及换热机组采购A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供热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44/19-SB-1201 | 中心换热站热泵及换热机组采购A标段 | 二期成套热泵机组,其中永宁14套,望远、银川市共17套。包括热泵模块,循环泵模块,流量、压力、温度等就地热工检测设备和PLC控制系统,400V低压配电柜等,补水系统的控制纳入热泵厂家的控制系统。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心换热站热泵及换热机组采购A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近3年内 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近二年 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 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近一年 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责任或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投标人不存在足以影响本标段履行的诉讼案件;
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在近4年内 具有不少于20台 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 页。
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1-20 15:10到2020-02-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1-20 15:10到2020-02-03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http://
九、
招 标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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