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9-2022年蓄电池组框架招标(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62022)
广东2019-2022年蓄电池组框架招标(三次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62022),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二次招标时,通过初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缺乏竞争性而流标,现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62022
1.3. 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10.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将平摊至同一标的的其他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标包预估金额相应增加。
(3)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10.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4)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1.10.4.框架协议终止后,招标人不再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
1.10.5.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并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修订)》进行扣分处理。
1.10.6.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1.10.7.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1.10.8.中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需求数量得出订单合同的金额。
1.10.9.上述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相关条款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框架协议)(2019年版)》等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条款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另作补充约定。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物资类别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 | 供应商资格预审 | 标包号 | 标包预估金额(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元) |
1 | 蓄电池组 | 蓄电池组 | 6511.23 | √ | 1 | 3906.738 | 500 | 100000 |
2 | 2604.492 | 500 |
备注:(1)“√”表示该标的物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2)如投标人曾参与广东2019-2022年蓄电池组框架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002200000062022)第一次、第二次投标,并已递交保证金的,只需将上一次汇款凭证上传至广东2019-2022年蓄电池组框架招标项目(三次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62022)的缴纳界面,以做凭证,不需再重新递交。
(二)项目概述:
广东2019-2022年蓄电池组框架招标(三次招标)
本项目为LCC采购试点项目,拟采用设备供应及后续运维交由中标人总包的方式实施,投标人所投标的报价应包含设备购置费及设备投运后全生命周期内维持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全部运维费用),具体实施要求按LCC合同补充条款(附件1)执行。投标单位若中标,则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标准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文本(2019年版)及LCC补充合同条款,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针对标准合同文本所提出的任何差异性条款。若标准合同文本及技术规范书与LCC补充合同条款间存在差异的,以LCC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三)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分配情况进行公开。请在知悉并接受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四)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的所有项目,前述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所招物资对应的电压等级,投标人若中标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无条件供货,不得再提出异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截标前90天内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12)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专用商务资格:
(1)对于国内生产的产品,本项目只接受产品制造商参加投标;对于进口产品,接受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采购活动(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被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2)注册资本: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3)业绩要求:近3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具有相关产品一定数量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业绩证明表,并需附上供货合同关键内容页面、与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支撑材料(相关产品是指所投标的物,一定数量是指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30套)。
(4)对于需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投标人必须在发布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合格名单范围内,以招标公告发布前(含当天)通过南方最新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合格名单为准,未在合格名单内的供应商将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3.专用技术资格: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具有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检测,且需出具相对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本技术规范书(通用)第6章表6.1中型式试验所要求的试验项目,技术指标应达到本技术规范书中相应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登录网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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