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震局形变测量中心野外监测车辆租用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地震局形变测量中心野外监测车辆租用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受云南省地震局形变测量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
2.2磋商内容:本次将选择合格的车辆租赁供应商对云南省地震局形变测量中心承担的地震监测运维、地震预报运维、地球物理场观测、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重点研发计划、十项重点工程、一带一路、局所合作项目等野外监测车辆租用项目提供租车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地磁测量、流动重力测量、跨断层测量、GNSS观测、异常核实以及有关站点勘选、测试、运维等;项目用车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结算,详细需求和服务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需求和服务要求》。 2.3项目总预算:不超过60万元,结算金额超过60万元或租赁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2.4使用 2.5租车时间及车型需求:租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车型为车况良好的四驱越野车、商务车。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且在有效期内; (2)信誉情况: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 ”( )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至2018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经营不满一年的出具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6)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应符合国家安检标准,提供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行车证、驾驶证等证件,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自有车辆规模应在3辆(含)以上(提供行驶证证明)。 3.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 2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到昆明市高新区滇缅大道(黄土坡立交桥西口)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A区 云南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下午14时30分,递交地点为昆明市高新区滇缅大道(黄土坡立交桥西口)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A区 云南 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6.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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