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保定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普通污泥和石子煤资源化综合利用与处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保定发电有限公司固体产出物综合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保定发电有限公司固体产出物综合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同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出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自2010年至今,具有与单机装机机组容量不低于200MW的电厂签订的采购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同时具有销售或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合同每年度的粉煤灰和石膏总和不得低于20万吨,需提供自身直接综合利用数量及其下游综合利用分包商销售数量的证明
(搅拌站、水泥厂、建材厂明细);
3 自身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拥有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运输车辆,不少于15辆的30吨以上粉煤灰罐装车辆,不少于6辆的石膏、炉渣、污泥、石子煤的运输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车辆明细表;
4 具有在保定西北郊电厂周边地区有效运营管理的,规模不小于4万立方米的密闭粉煤灰中转储罐。投标方应提供粉煤灰中转存储罐的总储存量证明材料;投标方租用的,应提供租赁的粉煤灰储存罐容量的证明材料(租赁时间、租赁协议等);
5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
(证明文件:提供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 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
(证明文件:提供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1月11日 09时00分到2020年01月17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汇(转账)购买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1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1日 09时30分
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合同期限:2020年2月1日-2021年1月31日。
2. 1.2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满城工业集聚区(保定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指定地点)
2.2 招标范围:
2.2.1本标的招标范围为保定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普通污泥和石子煤资源化综合利用与处置,包括上述产品的销售、运输、装卸、规范化处置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0万吨粉煤灰、3万吨的炉渣、6万吨的石膏、石子煤1000吨、普通污泥9000 吨(大约脱硫污泥4000吨+中水污泥5000吨)的销售、运输、装卸和规范化处置(注:数量为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普通污泥和石子煤的计划产量,实际销售量以招标人实际产量为准)。
2.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2.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同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出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自2010年至今,具有与单机装机机组容量不低于200MW的电厂签订的采购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同时具有销售或综合利用粉煤灰、脱硫石膏的合同每年度的粉煤灰和石膏总和不得低于20万吨,需提供自身直接综合利用数量及其下游综合利用分包商销售数量的证明(搅拌站、水泥厂、建材厂明细);
3.3自身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拥有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运输车辆,不少于15辆的30吨以上粉煤灰罐装车辆,不少于6辆的石膏、炉渣、污泥、石子煤的运输车辆,并提供本公司名下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车辆明细表;
3.4具有在保定西北郊电厂周边地区有效运营管理的,规模不小于4万立方米的密闭粉煤灰中转储罐。投标方应提供粉煤灰中转存储罐的总储存量证明材料;投标方租用的,应提供租赁的粉煤灰储存罐容量的证明材料(租赁时间、租赁协议等);3.5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
(证明文件:提供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7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
(证明文件:提供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4.2招标公告日期:公告日期:2020年1月10日。
4.3当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4.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导致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不能参与投标的我们概不负责!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147014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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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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